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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首次就业残疾人,可享受岗位补贴
小编在上期为大家解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见习和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残联规〔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残疾人就业见习”的有关内容(相关阅读:补贴标准提高!残疾人成功就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今天,继续解读“通知”中“岗位培训”的内容,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师徒带教的方式助推残疾人稳岗就业。
什么是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是指为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用人单位与首次就业的本市户籍残疾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在就业12个月内,安排带教人员与残疾职工签订《师徒帮带协议》且开展3个月及以上的培训和带教活动。
划重点:强调必须为首次就业的本市户籍残疾人,且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建立劳动关系(即签订劳动合同)。在就业的12个月内,用人单位要完成3个月及以上的培训和带教活动。
岗位培训的对象有哪些要求?
岗位培训的对象必须是本市户籍、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首次就业且未享受本市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待遇的残疾人。
岗位培训补贴的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带教人员每带教1名残疾职工,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6个月。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带教人员带教的残疾职工人数不得超过5人。
残疾人就业见习与建立劳动关系为同一用人单位的,岗位培训补贴与见习带教费不得同时享受。
信息来源:上海市残联教就处
图文编辑:上海市残联融媒体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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